中国职业经理人CCMC评审委员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CCMC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职业经理人是指在工商领域中,从事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员。
第三条 CCMC设立职业经理人资格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及杰出职业经理人担任。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可以由有关单位或相关专业两名具
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亦可直接由CCMC办公室提名,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后确定。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本着中央聘用,地方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每次评审会之前由CCMC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通知部分专家参加评审会议,并组成各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在人事部中国人才研究会经济人才专业委员会领导下,承担CCMC资格评审工作,其主要任务包括:
a) 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资格评审;
b) 为CCMC提供资格评审方面的咨询意见;
c) 承担CCMC资格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CCMC确定。评审委员会设秘书1-2名。秘书可以由评审委员兼任,也可以由CCMC另行聘任。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评审会议、审定会议纪要及评审报告,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秘书负责评审会议记录和整理评审意见,并完成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享有应聘、辞聘以及对评审对象进行审
核、评议和表决的权利,并应当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和CCMC提出有关咨询意见。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以客观、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认真履行其职责,廉洁自律,不得借评审之机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对送评资料及评审情况保守秘密,不得抄录、引用和外传。
第十二条 在评审有评审委员参与培训或初审的学员时,该委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其他可能有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第十三条 送审资料不符合CCMC有关受理要求时,评审委员会可以拒绝对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需要时,根据评审委员会提议,经CCMC同意,可以要求被评审的申请者在评审会议上申述理由,回答问题。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遵章守纪;凡违反以上规定的,CCMC可以中止其评审工作直至解聘。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CCMC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
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