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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报考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
(1)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5)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1)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此正规培训后取得结业证书。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4)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5)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 取得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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