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998年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了《秘书》、《推销员》、《公关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等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在鉴定的程序管理,技术方法和质量控制等主要工作环节进行了统一的规划和组织管理,保证了鉴定认证的质量。 2002年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接轨,以及国内经济高速发展对新职业、新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不断增长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新型职业领域的特点,又先后推出了《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信息管理师》等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这些新职业一经推出即在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既满足了全社会对统一的、高质量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要,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自身不断发展的需要。 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是在部分新兴的职业领域里进行的一项开拓性、实验性的工作,是宣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手段。它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以新职业为主,突出了实验性。在这些新兴的职业、工种当中开展鉴定,就是要从职业标准、鉴定内容以及考试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摸索和验证,以保证鉴定工作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特别是对那些专业性强、国际化水平突出的高端职业,采用新的技术方法和组织形式,通过研究、开发和利用,逐步探索出适应新的高端职业领域,提高鉴定质量水平的具体方法手段和成功经验,老保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适应性和含金量。二是以质量为核心,强调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的核心工作之一是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只有在保证鉴定质量的前提下,全社会才能认可新职业的鉴定认证工作。同时在职业鉴定工作领域中,通过新职业、新方法的应用,通过高效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质量保证、技术方法和管理体系上树立起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形象,奠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品牌。三是以发展为目标,实现开拓性。全国统一鉴定是中央和地方共同发展的事业,是中央和地方结合共同推进整个鉴定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实现开拓性,就是要在试验性和示范性的基础上,通过发展高端职业,拓展鉴定工作领域,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对那些专业性强、国际化水平突出的高端职业,及时组织力量采取跟进式的职业开发,打进高端、高技术领域和高心智技能领域,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市场。 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采取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协调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统筹协调,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实施和技术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考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工作。新职业、新工种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采取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和再在全国推广的方式。对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或准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政策,根据自身的需求,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培训和资格认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的申报条件,确定申报等级,参加鉴定并成绩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